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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责险是什么

诉责险全称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,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产品合约。财产保全是指: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,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、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。财产保全有利于化解法院判决的执行难困境,而诉责险业务有利于财产保全更好的落实。
根据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定义,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,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,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,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。从该定义以及索赔诉讼的案由“侵权责任纠纷”可以得出,诉责险索赔纠纷属于侵权损害责任纠纷,而财产保全损害赔偿本质上属于一般侵权责任,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条
担保期间,担保财产毁损、灭失或者被征收等,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、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。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,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、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。

案例:

如果有一天你发现,被告正在转移、藏匿、挥霍财产,眼见着即使拿到胜诉判决,也很难实现财产权益。这个时候,你需要向法院申请“财产保全”。

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原告在申请“财产保全”的时候涉及一个问题,就是提供担保物。比如,甲欠乙300万,逾期不准备还,那么乙在向甲提起诉讼前,可向法院申请“财产保全”。法院通常会需要乙提供一个300万的担保物,或是现金,或是提供与300万等额的实物作为抵押物。

因为乙如果申请“财产保全”不合理,对甲造成了财务损失,那法院是可以用乙的担保物赔偿给甲的。

但是,诉讼的周期可能比较长,即便是诉讼成功,也有一段时期的执行期。如果乙将300万抵押给法院,势必会对自己的现金流造成压力。

那么这时候,乙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“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”,用这份保单进行担保。


 

中华财险,全称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。公司始创于1986年7月15日,2002年,经国务院批复同意,冠名“中华”,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以“中华”冠名的国有控股保险公司。

中华财险的业务经营范围涵盖非寿险业务的各个领域,目前公司经营的保险产品达6000多个,包括机动车辆保险、企业财产保险、家庭财产保险、特殊风险保险、工程保险、船舶保险、货物运输保险、责任保险、信用保证保险、农业保险以及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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